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“严格毕业要求,对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、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、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,应及时给予退学处理”的要求,现按照《新余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学籍和退学的相关规定,姜志平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,将予以退学自动注销学籍处理。
现对退学注销学籍名单(见附件)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(为期30天)。
我院将在公示结束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注销。凡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可于上述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余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反映,联系邮箱:86318997@qq.com。
新余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7月18日